她想做個小警察

「有個人」* 這陣子最喜歡唱的兒歌叫「我是一個小警察」。這個爸爸當然是有點忐忑。原因一:這其實是一首歌詞重覆「我是一個小警察」x3 + 「小警察是我」的普通話兒歌,旋律就是Polly put the kettle on,三個月聽了過百次,雖然加入動作還是很可愛,但是,就是這麼簡單。

原因二是其實我很驚訝,因為她之前才質疑過「警察」到底在做甚麼。某次她在遊樂場,幾個七八歲的男孩子圍著海盜船在玩「捉賊仔」。其他孩子走過去,他們就會說,你們是壞人。捉了壞人之後怎樣?要收錢。其他家長笑著問:為甚麼要收錢?他們答:這是罰款。「有個人」走過去,在被「警察」捉到之前,她就已經被他們的氣勢嚇到不敢再進一步。

當她頭幾次快樂地唱起:「我是一個小警察」之後,她的洋娃娃要受災了:它們輪流當壞蛋,被小警察「追捕」(成隻飛起然後墮地被小警察勇擒),之後「收監」(一個由四個咕嗕圍起來的納米空間)。我想起公園那幕,我問:你為甚麼要做「小警察」呢?她說,我要捉賊仔。我問:他們做了甚麼壞事?佢哋好曳呀。

小警察應該做甚麼?

我當然不介意她最後真的是當警察,問題只是我介意她心中只有捉賊仔。

首先,我不喜歡「捉」這個字。這樣子簡化了很多關於權力和法律的概念,而那個結果也太可怕。公園那些孩子不正好是示範了那種權力濫用的現象?他們認為自己是警察,就可以出告票,限制別人的活動。原因是甚麼?因為「我」「覺得」他們犯了「我們」的規矩,他們就是是賊仔,所以「我」可以罰他們。

賊仔就是壞人?在這個香港,越來越多可憐而又被判刑的「賊仔」了(大家不分藍黃,各取所需)。我當然不可以企求他們現在就完全明白這些關於法律與道德律之間的差異,也正是因為這樣,如果我跟她說,警察有時會捉好人,這種道德矛盾也實在太難解釋了。而因為「佢哋曳」就可以用任何方法懲罰他們?結果公園的孩子又在我的腦海出現了。

問題:到底小警察應是甚麼?

小警察應該…

我的糾結,與其說是警察應該做甚麼,不如說,執法到底是一回甚麼事?「捉賊仔」這個講法,只強調了警察有權力,卻沒有其他實際的道德含義。換言之,這和對孩子說,「他們很強大」沒有大分別,也和「警察會捉壞孩子」這種講法沒有太多的差別:他們只學會害怕權威,卻不會懂得怎樣運用權力,也不懂得其實甚麼是「好」「壞」。

讓我們自己先確定一下,我們對法律和執法者最基本的要求是甚麼?而這些要求裏面,到底我們最想孩子學到的是哪一樣。法治最基本的意義,是彰顯公義。而公義的解釋,除了是「罰惡」之外,也許就是讓人有公平的對待。而回到警察上面,他們的主要工作真的是捉賊仔嗎?捉賊仔的目的,就是為捉而捉嗎?不是,是為了讓受害人得到公平的對待,讓保護弱者不受欺凌。更多時候,警察的存在是為了維持更一般的秩序:指揮交通、巡邏以減低犯罪的機會、宣傳教育等等,讓人們在有秩序的環境下安全生活。捉賊仔,只是眾多任務最注目的一環,卻應該是最不得已的一環。

想了這麼多,我跟孩子這樣說:小警察呢,應該係幫啲弱小嘅小朋友嘅。你睇下,Tigtig(Tiger公仔一號)喊喎,你不如去安慰下佢啦。

從此,啲公仔又有番啲好日子過。

* 我在社交媒體上稱呼孩子的方法。原因?有機會再寫。

About Johncoal

莊炭頭,黑口黑面,體形龐大,在新區舊區中學任教新新學科。努力學習發聲,並以指導學生找出自己的聲線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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